近日,一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抢购火车票后乘车回家,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理。
不久前,在银川开往北京西的K1178次列车上,乘警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所持身份证的照片与其本人有较大出入。经询问得知,这名男子姓裘,裘某通过某款抢票软件买票时,为了能增加抢票的成功率,同时添加了自己和魏先生的两个身份证进行购票,结果使用魏先生的身份证成功抢票成功,自己的却没有抢上,之后他又购买了一张短途车票用于进站上车。
在查验身份证时,裘某拿出了魏先生的身份证件试图蒙混过去,不料被乘警发现。由于裘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乘警交由前方临河车站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询问得知,裘某与魏先生是同事关系,由于工作原因,魏先生的身份证交由他代为保管,裘某擅自添加魏先生的身份证用来购票,魏先生毫不知情。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最终,裘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包头铁路警方给予裘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宋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