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9时许,乌兰察布车站安检工作人员在安检查危处对旅客郑某的行李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行包内疑似携带有鞭炮类物品。为了保障车站和旅客的安全,安检员立即要求郑某打开行包进行进一步检查。经过仔细的开包检查,安检员在郑某的行李中发现了3盒摔炮,每盒装有100枚,共计300枚摔炮。
随后,安检员迅速向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报告了相关情况。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车站安检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询问过程中,郑某表示,这些摔炮是他打算带回家中自用的,对于摔炮属于铁路禁止携带的违禁品并不了解。
根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了携带违禁品的严重后果和铁路安全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民警还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对郑某携带的摔炮进行了浸湿处理。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示广大旅客,在乘坐火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切勿携带违禁品上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安全隐患。(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