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无捷径,关键在用心。近日,凤庆县人民法院通过“细心建感情、诚心解民忧、耐心释法理”“三心”调解法高效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避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撞伤原告梅某,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被告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梅某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左内踝骨折。梅某回家进行中医治疗后未缓解,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被告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便未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梅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3000.00元。
细心建感情,收到案件材料后,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对责任承担比例持不同意见,且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诚心解民忧,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某车辆处于脱保状态,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耐心释法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责任承担及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但对付款期限又产生分歧。面对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的情况,法官没有放弃,耐心地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悉心做好当事人工作,最终梅某同意放弃部分费用,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当庭立即支付赔偿款项,案件圆满结案。
凤庆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做好全链条全过程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凤庆县人民法院:吴艳珍、陈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