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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纪、明纪、守纪”加强干事之心
时间 :   2025-02-10 17:4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孙梦娇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这一新的重大论断,夯实思想建设、激发担当作为、增强纪律意识,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知纪于思,永葆“处处留心皆学问”的求索之心,在思想上“绷紧弦”。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以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全党团结、事业发展,对我们党而言,这既是光荣的历史使命,也是严峻的现实考验。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在新时代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使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通过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在工作生活中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增强政治定力,做政治明白人,严守纪律底线,做纪律追随者。


明纪于身,肩负“吾日三省吾身”的担当之心,在行动上“拉满弓”。过硬作风是靠严明的纪律锻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作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知其言更知其义,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所学、所思、所悟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守纪于行,常怀“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畏之心,在责任上“落到点”。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中有所敬畏,言行才不敢放纵,才能养成美好的德行操守,心中没有敬畏,就会肆意妄为,招致祸端。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根本原因是对党的纪律没有敬畏之心,学纪不敬纪、知纪不守纪、懂纪不畏纪,突破了纪法红线。作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莱西市马连庄镇人民政府:孙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