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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时间 :   2024-07-04 14:4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罗永贤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培养和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堪当重任的司法行政队伍,这是推进高质量法治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方向把得好,基石筑更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拥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是每一位共产党人至高的精神寄托,更是每一个党员为之奋斗的目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社会主义发展成就教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思想理念坚定了,政治定力自然稳固,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培德育才,德才兼备。“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德不配才,终会有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注重法治人才道德素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崇德重礼,形成尊法尚德的法治人文氛围。要提高法治人才职业伦理,通过教育制度、任职制度、薪酬制度、职业道德规则、监督制度等一揽子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等来推进法律伦理的制度化,把道德的力量附于执法者、司法者身上,让他们成为德才兼备的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秉承法治理念,促进公正司法,培养法治信仰,坚守道德良知,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
 
抵制形式主义,激励干事创业。抵制形式主义、激励干事创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不是靠形式主义堆砌出来的,而是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赢得的。我们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发展上,而不是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完美和表面的光鲜。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让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弘扬干事创业的精神,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干事创业的重要性和价值。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群众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让他们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法治是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配置、发展和激励,以高质量的法治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从江县司法局:罗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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