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热点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政领导干部则是守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少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细化追责情形、完善问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以制度刚性打通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制度屏障,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治理、从严压实生态责任的坚定决心。
新规落地,是顺应时代发展、破解治理难题的必然举措。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但生态环境治理仍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部分地区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为追求短期经济增速忽视生态红线,导致违规开发、污染治理不力、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原有追责机制存在适用范围有限、责任界定模糊、问责情形笼统等短板,难以适配当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绿色低碳转型等全新治理需求。此次修订紧扣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吸纳最新政策法规精神,拓宽追责适用对象、细化问责场景、优化追责机制,精准补齐制度短板,让生态治理问责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权责对等,是鲜明的制度底色、党政与生态关系的核心。生态环境保护绝非单一部门的专项工作,而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领导干部的履职成效直接决定生态治理成效。新版《办法》清晰界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职责,不仅覆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还将开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实现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全覆盖。同时,细化不同岗位追责情形,聚焦生态体制改革、绿色转型发展、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系统治理等关键工作,明确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多层级追责方式,构建起“权责清晰、分级负责、追责精准”的责任体系,彻底打破“谁主管、谁负责”模糊化困境,杜绝“责任空转、问责宽松”现象。
从严追责,是政绩观转型、发展方式变革最关键的抓手。长期以来,部分生态损害问题久治不愈,根源在于部分干部未能摆正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新规通过刚性问责树立鲜明导向:生态保护不是可选任务,而是必尽职责;绿水青山不是发展包袱,而是发展底气。终身追责的制度原则,彻底摒弃“离任免责”的侥幸心理,倒逼领导干部跳出短期功利思维,主动摒弃粗放发展模式,自觉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贯穿决策、执行、监管全过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真正实现“发展与保护并重、效益与生态统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新版《办法》的出台,既是生态治理的制度升级,也是干部履职的标尺更新。面向未来,唯有以刚性追责压实生态责任,以严实作风守护生态家园,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扛起生态保护政治担当,才能持续巩固生态治理成果,破解发展与保护难题,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为高质量发展赋能,为永续发展筑基。(四川省合江县先滩镇人民政府:黄自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