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11月12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消防队、工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全市4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重点解读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内容,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格依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非法改装行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召回相关知识,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以及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扑灭方法等相关内容。
会议强调,新标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市监局将以此次新国家标准颁布为契机,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隐患。(新疆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卜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