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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黑飞” 多名无人机爱好者被处罚
时间 :   2024-07-24 12:2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孟倩倩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在数字化时代,无人机作为新兴拍摄工具,日益受到摄影爱好者的青睐。然而,其飞行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共安全。近日,乌兰察布车站连续发生两起因无人机违规航拍而被铁路警方查处的案例,为公众再次敲响了安全飞行的警钟。
 
7月20日15时30分许,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车站站前广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上空盘旋。鉴于车站区域人流较为密集,且紧邻铁路轨道,无人机飞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采取行动,迅速锁定了操控该无人机的王某,并要求王某立即降落无人机。随后,派出所民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经询问,王某出于个人兴趣,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未取得合法飞行许可的情况下,为拍摄视频素材,私自携带无人机至车站站前广场进行航拍。
 
无独有偶,7月22日10时40分,旅客黄某在乌兰察布站站前广场操作无人机对站区进行航拍,被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黄某来到乌兰察布站后,发现广场上旅客不多,由于当天天气适宜,便拿出自己的无人机放飞车站上空,打算对整个站区进行航拍,随后便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行为涉嫌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安全,黄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处罚。
 
由于王某和黄某违规使用无人机进入铁路禁飞区域进行拍摄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铁路电气化设施构成危害,铁路警方依法对二人各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在此提示,无人机、孔明灯等属于低空飞行物,在铁路规定禁飞范围内放飞可能对铁路电气设施设备造成威胁,影响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无人机爱好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飞行禁区,合法合规使用无人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孟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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