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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 :   2020-10-21 22:52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阿地自然资矿函〔2020〕4号)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改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我县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计划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地区自然资源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新和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围绕开采准入标准、矿山升级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潇     副局长
 
成  员:艾合买提•托合提、热娜古丽•先木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行政办,负责具体全面检查露天矿山、资料整理、信息上报及与其局联合检查工作。
 
三、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基本情况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法对各类露天采矿区域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对各类露天采矿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对手续不全或证照过期的露天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偷采盗采矿产资源、不符合各类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坚决依法关闭。对未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露天矿山,列入矿业权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未完成环评竣工验收就擅自生产的露天矿山,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县级政府主导,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管体系。实地核查正在生产运营的5家露天矿山企业,对15家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专人盯守,目前已取得地区验收通过)。实现了县域100%城镇周边露天矿山矿业权灭失并完成治理恢复,100%砖瓦用页岩及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采。
 
四、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严格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国发〔2018〕22号文件下发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复的重点区域露天矿山,确需建设的,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批准建设。其他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
2020年5-7月对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档的编制,共计培训3次,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较好的矿山进行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存在问题
1.企业负责人对矿业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编制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档不符合矿山实际情况。
 
2.法制观念和土地复垦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意义上进行复垦,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3.矿区复垦工作盲点多,对历史遗留采挖破坏欠账没有明确的责任对象和资金渠道。
 
七、下一步计划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露天矿山开采管理办法,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2.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让土地复垦不只是停留在口头,落实到行动上。
 
3.加强矿山企业的培训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复垦意识。
 
 
新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