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文件要求,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我县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全面核查我县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情况,明确各露天矿山责任主体、问题事项、整治措施及时间节点,逐矿逐项统计分析汇总,建立整改整治矿山企业清单,严格按照"一 矿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了5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台账。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认真做好露天矿山的日常巡查、检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且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违反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露天矿山坚决依法关闭。截止目前,通过对矿山开采情况巡查、检查,排查发现问题12个,企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5份,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未发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我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生态修复。截止目前,经地区联合验收组验收,已完成新和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七十一项15家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砂石粘土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做好保留矿山、新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边生产边治理。
(四)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县域5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目前已全部办理环评手续,正积极向地区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争取进入绿色矿山名录,进一步推动了新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环保达标率。
(五)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项目。按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方案及生态环保要求,统一规划, 集中开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公示时间: 10月19日-10月26日
联系电话: 0997-81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