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党员干部要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为镜,以案促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及时“提神醒脑”“排毒治病”。
一、用好“活教材”,以案促学做党纪学习教育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具有严肃性强的特点,教育形式直接决定“惊醒梦中人”的效果,形式单一、低效死板的“老路子”,难以让党员干部产生代入感、提升震撼力。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以案示警,目的在于通过鲜活的案例引用和呈现,实现用“案中人”“案中事”教育身边人,感同身受、发人深思。一方面,要利用好法院、监狱、看守所等线下警示教育基地,通过案例教学、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或纪律处分决定宣布现场,让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感受纪法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避免“重蹈覆辙”。另一方面,要运用好线上新媒体平台,通过摄制警示教育片、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材料、制作微动画等方式,让党的纪律规矩的“种子”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思想深处“落地生根”,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对照“真案例”,以案明纪做党纪学习教育的“践行者”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警示的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要有所敬畏、有所戒惧、有所抵触,做到心存“戒尺”、言有所止、行有底线。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要善于以案为戒,在用心听案、看案、读案的基础上,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查找,通过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明所守之纪,进一步厘清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和界线,用好党纪这把“戒尺”,自觉架起守纪“高压线”,时刻自警,勤于自省。要想让警示教育真正荡涤思想、触及灵魂,就必须把握好“深”和“透”两个重点,突出典型案例中能够“当头棒喝”“治疗未病”的关键因素,让“案中人”鞭策警醒“梦中人”,在反求诸己中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要深入挖掘违法违纪案例资源,透彻分析根源性问题,抓住特性生动刻画违纪违法者的“众生相”,揭露其腐化堕落的轨迹和原因,打磨光亮反面典型这面“反光镜”,揽镜自照、反躬自省,练就辨“坑”识“雷”的“火眼金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定避开“陷阱”和“馅饼”,切实把违纪违法者的“血泪教训”转化成提神醒脑的“清醒剂”。
三、核查“风险点”,以案促改做党纪学习教育的“排头兵”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党纪学习教育出发点在“学”,落脚点在“做”,根本目标是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施工图”转化为高质量的“实景图”。要把排查是否存在违纪风险点、是否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查常讲、常思常戒,时刻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自我剖析、反思不足,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把“利器”,切实把“症结”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挖透,拿出“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敢于直面、彻底整改问题,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从源头上防腐防变,从根本上分析症结,并全面梳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主动预防、超前防范。通过违纪案例,以案明纪、以纪查点,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徐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