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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诉前调解,快速解纷
时间 :   2022-02-28 10:3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2 月24日,从江县诉前调解委员会授贯洞法庭的委派,采用“线上”调解平台快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原告黔东南州某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陶某某承建的工地提供炸材及爆破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炸材款及爆破费88500,因被告多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起诉至本院。
 
贯洞法庭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因案情简单,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办案人员建议原告诉前调解。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办案人将该案在调解平台立案,并将该案委派至从江县诉前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因被告在外地工作,回来参加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高,请求在线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与被告进行视频调解,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均无异议,认可原告起诉的金额,但请求原告宽限支付时间及分期支付,原告在现场表示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
调解成功后,被告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在调解平台在线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及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员在调解平台下载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书后,原告现场签字确认。贯洞法庭法官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案至此圆满结束,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着在线诉讼或是线下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上述法律的规定既尊重并保障了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同时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诉前调解,既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快实现公平正义。(通讯员: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