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时常组织开展“酒驾警示教育”,旨在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提升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酒驾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深入剖析,提醒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然而,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警示教育中的“主角”与我无关;亦或是认为我的酒量大,喝一点也没关系,于是,他们把“酒驾警示教育”当作“故事”来听来看,不仅不从中吸取教训,还对故事情节津津乐道。这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毫无疑问,这种“看客”心态是极为危险的。不可否认,有的人确实是酒量大,喝一点酒对驾驶影响不大;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质的下滑,身体承受酒精的能力也会随之变化,酒后驾驶将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不仅对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严重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所以法律才会采取一刀切,明令禁止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将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甚至刑事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驾驶员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在接受“酒驾警示教育”时,我们应该学深悟透,做到入脑入心,切
实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以案为鉴充分领悟,又要把“酒驾警示教育”当作涤荡心灵的利器。要在“酒驾警示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反面典型当作一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看看别人身上的“病灶”自己是否也存在,做到“有病治病、无病强身”;要在“酒驾警示教育”中把职责摆进去,全面检视自己的工作,深入剖析自己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是否存在可能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在“酒驾警示教育”中把思想摆进去,在内心深处反问自己“如果我是他,能不能避免这
样的悲剧,会不会同样存在侥幸心理,想一想怎样才能防范“温水煮青蛙”,怎样才能做到深刻反思和自我提升。
总而言之,绝不能把“酒驾警示教育”当儿戏。酒后驾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韦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