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再添一捆“干柴”,再烧一把“旺火”,让党纪学习教育“充分燃烧”,光耀每一名党员。
添一捆“学深悟透”的“博学”柴,烧旺思想武装的“理论火”。“立身百行,以学为先”。党纪学习教育要达到指导工作、正风肃纪的效果,关键在于学深悟透,既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也不能仅仅满足于抄抄笔记,走走过场。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结合《条例》修订的现实背景,以“新旧对照”、“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等方式进行对照学习、学用结合,做到“学懂”“弄通”“悟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任凭红尘翻滚,我自风清月明”,切实杜绝工作忙、不会学、学不懂等借口。
添一捆“叩问内心”的“慎思”柴,烧旺反躬自省的“检视火”。“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要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其过程就是一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纪律自觉,经常对照党的纪律规矩“照镜子、正衣冠”,充分发扬“刀刃向内”的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检视自我行为、意识、思想是否符合党的规定,是否有违规违纪风险,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态度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做温水里的青蛙,练就“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的政治清醒。
添一捆“人民至上”的“笃行”柴,烧旺为民服务的“信仰火”。“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党的初心,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好党纪这面镜子,时刻检视自己在行动上是否讲规矩、守底线,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清楚党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将人民的幸福作为首位,将民众的事情挂在心中,用真心换真情,用实干赢民心,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群众的“好口碑”。(山东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人民政府:熊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