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方圆”,意思是方圆出于规矩,规矩是方圆的准绳。如果设立了规矩,就不可能再用方圆来搞欺骗,若无规矩,则无方圆,也就没有了所谓的秩序。
万物都有自行的规矩。素质是与人交往的“规矩”;过路走斑马线是交通的“规矩”;地球的昼夜更替、季节轮回是自然界的“规矩”;公民的遵纪守法是法律的“规矩”;世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规矩,都有其运转的法则,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自由也只能是在规矩的范围能行事,没有自律,自由就如同断线风筝,一旦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将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自由快乐之人,必是敬畏法度之人。在如今的正风反腐之下,很多人感受到了这种自由的快乐。也有干部认为“官不聊生”,感叹不舒服,不自由了,他们把自由视为不受限制、没有约束,然而这种无所限制的自由必然是扭曲的,也是不真实的,只能存留于想象之中,一旦无所顾忌、不知敬畏,终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恪守自律之人,必定是坚守红线之人。在公布的贪官忏悔录中,有多少人提到“开会提心吊胆,老是害怕被带走”“白天在人前强作镇定,晚上在家中担惊受怕”,他们因没有过好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亲情关而痛悔不已,他们曾经有过辉煌的“政绩光环”,却没有战斗到最后,倒在了“贪”“腐”之下,哪里还有一丝幸福和自由可言。金钱、功利、政绩都不是我们最大的敌人,我们身上的欲望、蠢蠢欲动的邪念、利欲熏心的躁动、偏离党组织领导的思想,正是把我们一步步推向深渊的“恶魔”,归根到底还是部分党员干部没有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之风不仅要靠法律法规制度的外在约束,更有赖于干部的严格自律。
行为自由之人,必定是做事有界之人。纵观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有多少党员干部因为行为放纵、滥用职权,最终走上法律的不归路,失去人身自由。面对诱惑,要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在权、钱、色、利面前不伸手,不张口,不迈腿,时常提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若用权于民,则能披荆斩棘、所向披靡;反之,若攫为私器,则伤人害己、万劫不复。只有在党纪国法划定的规矩内做事,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行为自由。
纪律与规矩像小溪与堤坝的关系,如果没有堤坝的限制,小溪将冲破堤坝无限蔓延,从这层关系来看,自由是相对的、受约束的,这个约束就是规矩、纪律、制度,无论何时何地,以党纪、政治规矩为准绳约束自己,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剑河县磻溪镇人民政府:严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