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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湿地”穿上法治的护身符
时间 :   2020-07-28 09:4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在我国沿海、高原、平原和洼地地区,大都有一些面积不等的“湿地世界”。被称为“地球之肾”和“天然氧吧”。

而如今,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有的地方却把湿地视为杂草丛生、荒凉无用、颗粒不收的“废弃地”,打着“挖掘资源、发展经济活跃旅游”的旗号,对大自然赐给我们“原汁原味”的湿地,进行肆意开发、盲目开发、无序开发和野蛮开发。有的占用湿地兴建一些“水上娱乐场所”、“旅游公园”和“水上超市”等非法项目;有的在湿地乱挖鱼塘、利用水面发展水貂、养鸭、养鹅等禽类养殖业,把清澈透明的天然储水系统,人为沦落成了“污水世界”。殊不知,种种破坏湿地的现象,就是典型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并重”的科学发展理念,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给“湿地”穿上法治的护身符。

实践证明,保护湿地,就是呵护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守“湿地红线”,不可越雷池半步!有的地方之所以忽视湿地保护工作,甚至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破坏湿地,主要是当地决策者存者有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权力冲动”下的扭曲理念;公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法律意识淡化和缺失也是一个程度不同的“共性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好湿地保护工作,视为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安全工程”和“生命工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列入重要议程,牢牢抓在手上,永不松懈;凡是有湿地区域的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湿地保护政策和规定,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保护和呵护湿地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民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变成公民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自觉行动,坚决守住“湿地红线”;要严格项目审批,层层把关。要维护湿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改变湿地用途,防止无序开发和肆意破坏。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改变过来林业部门“单枪匹马搞执法、鞭长莫及力度差”的尴尬局面。要由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安监等部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对湿地进行拉网式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擅自在湿地兴建非法项目、公然破坏湿地的各种行为案件,要依法依规进行果断查处,绝不手软。要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一个“湿地兴衰、匹夫有责”和“保护湿地光荣、破坏湿地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