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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全力提升案件办理 质量水平
时间 :   2021-03-29 07:4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初核方案中缺少安全预案,主体身份材料缺少入党志愿书,违纪事实意见签署不规范……”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在案件“内审”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东河区纪委监委构建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应用成效的一个缩影。
 
“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不能仅仅依赖审理这一道关口,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查审双方必须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东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东河区纪委监委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积极构建“案前标准同步、案中管理同频、案后联动同查”的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打造“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
 
案前标准同步
为达到案前标准同步,东河区纪委监委统一标准,编制《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监督执纪工作时限流程图》《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图(试行)》《基层纪检监察业务参考》等,编写适用15种调查措施及移送审理的常用文书模板,形成执纪审查审理运转流程体系,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之前,都要进行开案培训,下发案件办理“负面清单”,办案人员集体重温注意事项,绷紧“标准”这根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规、形式规范。同时,通过自学、视频学习、集中授课、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强化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纪律规矩、留置案件办理程序做法及审查调查安全问题的规范要求,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和高质量办案能力。
 
案中管理同频
案前向标准要质量,案中向管理要效能。东河区纪委监委着眼于强化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的同频管理,全方位提升案件质量,一方面建立案件“内审”工作机制,科学设计违纪、职务违法、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四类“内审”清单,列明移送审理案件所需材料要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部门的案件质量管理员,根据案件“内审”清单对本部门办理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修正补充完善,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另一方面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定事实、适用条规、证据手续、规范程序、准确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案质效。此外,还建立了难点问题会商机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如遇到难点问题,即可启动会商机制,视情况邀请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域专业人员研讨后,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众家之长解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在办理一起司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由于违纪违法行为时间跨度大、手段隐蔽,工作难度非常大,专案组启动了难点问题会商机制,邀请审理室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会商,制定了“正面进攻、外围包抄、抽丝剥茧、步步为营”的工作策略,逐步打开了案件突破口,最终查明违纪违法事实23项,收缴违纪资金2000多万元……
 
案后联动同查
案中管理同频对于个案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还需要在案后问题联查上下功夫。 2020年3月以来,东河区纪委监委制定实行案件审理“交叉联审”“分片联审”“两级联审”三联审工作机制,统筹调度2个镇、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转换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分阶段培训、“手把手”传帮带、“面对面”教方法等方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同时倒逼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参与‘分片联审’让我的工作工作角色发生了转变,由‘审查调查’转变为‘审理’,从审理把关的角度回看基层办理的案件,存在的问题看得更清楚,认识地更透彻,对于今后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帮助非常大。”一名参与联审的办案人员说到。2020年以来,运用“三联审”机制审结案件20件22人,9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联审中得到了历炼,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与此同时,东河区纪委监委建立了审查审理“面对面”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案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参与审理室室务会议,通过查、审互辩方式优化沟通效果,有效解决分歧。此外,建立“自查+抽查+迎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一案一打分”、现场“找错误+循规定”、印发共性个性负面清单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评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整改问题36个,促进案件整体质量不断提升。(通讯员: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