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加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托乎拉乡河畔村邀请法律顾问为村民开展“去极端化条例”学习活动。
活动中,法律顾问紧紧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极端化条例》重点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去极端化”有关规定,帮助辖区群众准确把握民族风俗、明确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界限。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宣传,讲述了宗教极端主义表现形式和极端思想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正面教育引导辖区干部群众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使辖区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听众们纷纷表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好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法治宣传活动的宣传员,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应有贡献。(温宿县司法局: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