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县纪委县监委收到群众举报,榔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葛某某存在玩忽职守问题,经最终查实,该举报问题失实,系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贴牌举报”他人。这种诬告不仅伤害了这位干部个人形象和家庭利益,也对该地社会治理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担负着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在一些特殊背景下,个别人可能出于私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对干部进行陷害和诬告,这种行为背离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仅伤害了受诬告干部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公信力。在社会治理中,公正和公平是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切莫让干部受累又“受伤”。
首先,还原事实真相是首要。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调查和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充分采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权威鉴定。只有通过严谨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还原真相,才能确保对受害者进行合理裁决,并给予其应有的补偿。其次,加强制度保障是基础。在社会治理中,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是避免诬告和陷害发生的重要保障,应及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甄别机制,对举报者进行审慎核实和匿名保护。在处理涉及干部违纪问题时,应明确程序规范、权责清晰,并加强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人为操作。最后,唤起社会良知是关键。诬告与陷害是一种恶劣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道德伦理。我们每个人都应秉持正义之心,对此类行为予以谴责和抵制。同时,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恶意举报和陷害他人。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坚决捍卫公正和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受到诬告的干部来说,他们需要得到合理的调查和裁决,并及时恢复名誉。对于组织来说,我们也更要加强制度建设、唤起社会良知,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治理环境。(凯里市炉山镇人民政府 :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