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在G2793列车上,一冒用他人身份证旅客被惠州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查获。
事情是这样,6月 27日乘警在G2793列车上正常巡视,当列车运行南昌至吉安西区间时,接1号列车员报告在2号车厢有一旅客好像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乘警接班后迅速赶往1号车厢,只见到一中年男子手持一张99年的郭某身份证,并且嘴里还振振有词,质疑列车员不归还身份证,该旅客明显有四五十岁,却拿着二十多岁小伙子身份证乘车,乘警曾警官作为一个有着十几年工作经验的老警察,感觉到事情没哪么简单,这个旅客肯定还有其他事隐瞒,面对着眼前警察犀利的眼神和不同一般的询问,该中年男子眼神在躲避乘警的询问,经过进一步询问。自己承认真名是毛某,前两年因为疫情原因,做生意亏本了,欠了朋友很多钱,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购票乘车,便借朋友小孩的身份证想蒙混过关。乘警对毛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且向毛某普及法律知识,本来就列入失信名单现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罪加一等,最终毛某由乘警移交赣州西站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铁路警方提醒:身份证件不同于其他物品,不可随意出借、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居民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旅客们既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也不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段宗迪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