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肺”,近年来,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但滥砍滥伐、毁林种茶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可能很多人都觉得,我自己家的林地,砍伐林木种茶树,又没有关系,这样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这样的观念究竟错在哪里呢?又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自家林地内砍伐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树种为云南松及栎类林木,共砍伐林木117株,林木面积2082.8992平方米,林木蓄积为19.1989立方米,林木材积为11.216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609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8月3日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交代其滥伐林木的事实。
裁判结果:
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某正是由于错误观念的影响,认为自家林地的林木可以随意砍伐,加之不知道砍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毁林种茶的行为最终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本案警示我们,从事生产活动,不能为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破坏生态环境,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双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