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县社区矫正局的工作人员,驱车十余公里来到孔家坊乡陈家垸村,为一名高度截肢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这是该局成立以来,首次走出庄严的社区矫正宣告室,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男,现年61岁,2004年因在外务工期间发生矿难,造成其胸部以下高位截瘫,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此后卧病在床十几年,后因身体久躺生疮,遂购买了一台残疾人电动三轮车代步,但又因驾驶未办理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70岁的老人死亡,被英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郑某某被纳入社区矫正后,因其行动不便,出行特别困难,为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证郑某某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社区矫正,我县社区矫正局秉承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首次走出庄严的社区矫正局宣告室,组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来到陈家垸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对郑某某进行入矫宣告。英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全程参与此次入矫宣告活动。
宣告结束后,参与宣告的全体工作人员来到郑某某家进行了家访,详细询问了郑某某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帮助他规划未来生活,郑某某及其家属对县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的人性化管理表示由衷的谢意,并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和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改造,如期顺利解除社区矫正,争做一名身残志坚、守法感恩的好公民。(英山县司法局:李小山 简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