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你需向申请人支付物业费5019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如未按期缴纳,你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从江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释法明理,当听到如果不按期缴纳费用,自己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黄某主动履行了义务。
黄某系从江县某小区的业主,2017年购买房子入住后一直未向申请人从江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面对申请人的催要,黄某拒不补缴物业费。申请人催讨未果,遂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5019元。案件生效后,黄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后,考虑到事情原由比较清晰明确,执行法官上门找到被执行人黄某,黄某向执行法官大倒苦水,数落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表示黄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但不能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进行,这样做不仅有损他的信誉,也有可能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将会在消费、出行等方面受限。黄某明白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后,态度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最终黄某将全部欠款缴纳并主动对自己故意拖欠物业费用的行为进行了自我检讨。
法官提醒:
物业纠纷中,大多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如今物业费是城市生活中最常见的生活费用,涉及拖欠、拒缴物业费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在这里,法官建议物业公司应尽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尽心尽职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基础设施维修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业主也应同样遵守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业主若以站不住脚的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仅伤害物业公司的利益,长期来看也损害自身利益。(从江法院:左行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