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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期间广大消费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告知书
时间 :   2020-03-04 17: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随着肺炎疫情的控制,在停业停产1个月后,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逐步复工复产,为保障全县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广大消费者注意事项
  1、网络订餐或上门打包要查看餐饮服务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应选择合法、正规渠道商家购买食品,拒绝流动摊点,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3、要注意查看食品的感官性状是否良好,查看食品标签标识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等信息是否齐全。
 
  4、网购食品要留意发货时间与物流情况,并保存好购买的票据等凭证。
 
  5、不购买、不饲养、不自行加工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
 
6、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餐前便后勤洗手。
 
  7、外出就餐时采用分时进餐,错峰就餐时间,避免扎堆就餐;倡导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
 
  8、用餐时尽量少交谈,避免面对面就餐。
 
  9、避免进食未熟透的动物产品,慎重选用生冷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10、网络订餐选购无接触配送方式的,应在收到取餐通知后尽快取餐,取餐后应在去除外包装洗手后就餐。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意事项
   1.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复工复产前对对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早晚两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卫生。  
 
3.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勤洗手消毒、不乱丢弃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对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岗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对从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岗员工,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申报等工作,符合规定方可上岗。  
 
4.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员工上岗前测量体温并如实做好记录。有感冒发烧、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立即停止上班并报告社区及市场监督管理局。  
 
5.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洗消、烧熟煮透、食品留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符合规定。  
 
6.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防范。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建立生产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加工过程暂存物料的防护工作,避免长时间裸露,防止在进入生产流程前被污染。同时注意消毒剂的规范使用,防止消毒剂对产品原料和成品的污染。 
 
7.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原料把关。复工复产前严格查验库存食品及原辅材料,坚决杜绝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原辅材料制售及流通。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原辅材料,严禁交易、制售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及相关肉制品,以上禁止内容出现在食品加工区域及经营场所即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来访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加工车间不许任何外来人员进入。
 
食品经营单位坚决执行顾客不带口罩不得入内,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进入场所应佩戴口罩。不得承办集体性聚餐,不得在就餐区域就餐,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
 
8.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培训管理。积极宣传主流媒体、专业机构防疫知识。  
 
9.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并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操作时应佩戴口罩、手套。
 
   拒绝野味,科学就餐,远离风险,共同战“疫”!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5126315”。

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