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19时30分许,乌兰察布车站安检工作人员在车站安检查危处通过值机检查,发现旅客张某的行包内疑似装有类似烟花爆竹的物品。出于安全考虑,安检人员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车站执勤民警。接报后,车站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张某的行包进行了仔细的开包检查,在其行包中发现了一支喷烟型烟花棒,属于典型的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在车站或列车上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面对民警的询问,旅客张某解释称,他本人计划将这支烟花棒带回家中自用,并未意识到危险性。对此,民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耐心向他宣传了乘车出行相关安全常识,强调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的严重后果。根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携带的烟花棒进行了浸湿处理,以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铁路安检规定,切勿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