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处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12月15日凌晨4时许,由成都西开往呼和浩特东的K196次列车上,乘警在列车即将到达包头站前接到列车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醉酒旅客骚扰他人,严重影响列车正常秩序。
乘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后,乘警先分开情绪激动的两名当事人并了解情况。经调查,醉酒旅客陈某曾在车厢卫生间处对旅客杨某进行言语骚扰。由于陈某处于醉酒状态,为保障列车内的正常秩序,乘警随即决定将陈某带至餐车进行进一步调查。然而在处理过程中,陈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辱骂乘警,随后竟欲抢夺乘警的装备,紧急情况下,乘警迅速将其制服后对其采取了保护性约束措施。
列车抵达呼和浩特东站后,乘警将陈某移交至车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当日上午9时30分,陈某醒酒,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陈某承认其在列车上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辱骂乘警,抢夺警械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大家,出行乘车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冲动为自己和周边旅客带来麻烦,否则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