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旅客因未能成功补票,竟在酒后情绪失控,将车站出站口处的玻璃大门打碎,最终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1月30日凌晨3时许,旅客李某乘坐火车从呼和浩特站前往集宁南站。列车抵达集宁南站后,李某下车出站。但因行程变更,希望前往其他地方,于是李某向工作人员提出补票要求。然而,由于该趟次列车已从集宁南站开车,工作人员无法再为其办理补票手续。出站后的李某并未平静接受这一情况,反而因未能补票而心生不满。为了发泄情绪,他竟在车站附近找到一个垃圾桶,拿起垃圾桶盖多次击打出站口处的玻璃。在多次猛烈的击打后,出站口北侧的一扇玻璃门最终破碎。
集宁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闻声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李某控制。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承认自己喝了酒,并因未能成功补票而心生不满,所以用砸玻璃的方式泄愤。针对李某的这一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在出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性处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出格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