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执法建设,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实施以来,伊犁执法支队全面落实此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轻微首违免罚,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服务走在执法前,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支队所属各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强化说理式执法,将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暖心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限期改正的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坚持落实告知承诺制度,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明白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减少对处罚的抵触情绪,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增强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各执法大队已办理各类轻微首违免罚案件38起。(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余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