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车站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名携带子弹进站的违法人员。
11月8日16时许,呼和浩特站安检员在安检处对旅客钟某的行李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包内疑似携带有子弹状物品。为保障车站和旅客的安全,安检员立即要求钟某开包以进行进一步检查,后在其包内发现一枚子弹,经初步鉴定子弹处于未击发状态。
随后,安检员迅速向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报告相关情况,接报后,民警即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询问过程中,钟某自称该子弹系其2018年于乌海市周边某荒地上捡拾,2021年为向同学炫耀将子弹带至呼和浩特后一直在身边存放,此次出行目的为去往集宁找朋友。经民警仔细调查,确定钟某身上再无其他子弹,随后对钟某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项之规定,给予钟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为保证安全,民警随后将该子弹收缴。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示广大旅客,外出乘车时,一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携带违禁品上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安全隐患。(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