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省道306线47公里路口及国道219线1800公里处进行路检路查工作时,查获两起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午12时许,执勤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车号牌为新N30***号牌的小型汽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件时,驾驶人古某声称自己出门赶得急,未携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驾驶证信息进一步核查。经执勤民警平台查询发现,古某的驾驶证本应2024年10月26日到期却未及时换证,古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驾驶证逾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古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对此,执勤民警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指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当日下午16时许,执勤人员又查获一辆新NN0***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阿某本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期满换证,截止目前阿某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换领驾驶证,阿某的行为构成了驾驶证逾期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上述两起交通违法,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分别对驾驶人古某、阿某涉嫌车辆逾期未换证违法行为处罚1500元。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仅仅是一句宣传标语,更贵在遵守。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心存侥幸,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争当文明守法交通参与者。(乌什县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