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原告阿克苏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艾某出售一台收割机,价款31.87万元。艾某先后两次支付了24.87万元,尚有7万元余款未支付。经原告催要,艾某承诺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将7万元余款付清。到期后,艾某仍未支付,2024年10月,原告向乌什县人民法院阿合雅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有调解才能更好更快化解矛盾纠纷,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
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被告艾某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还款,而是因家庭突发变故,无力一次性付清尾款,希望对方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剩余尾款将竭尽所能尽快付清。法官一方面向艾某释明了支付收割机尾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该以其他理由延期支付,要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另一方面又向原告说明了被告艾某不能一次性偿还尾款的原因,让原告多理解被告遇到的难处,在履行期限方面多宽限一些时间。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余款,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2024年12月15日前付35000元,剩余35000元于2025年4月15日付清。此调解方案既保障了企业的利益,又化解了被告的困难,双方握手言和。(乌什县人民法院:石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