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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 事“关”你我 ——和田海关“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纪实
时间 :   2024-06-03 15:3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齐欣煜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和田海关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助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和田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送“典”入心,保障美好生活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海关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要准确区分自身法律身份,既应积极履行民事义务,不侵犯其他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又应充分享有民事权利,合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田海关关员正在热烈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的学习讲解。
 
“原来海关在民事活动和执法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啊,通过这次《民法典》讲解,我才有了一个准确的定位。在以后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事活动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准确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树立良好的海关形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田海关关员感慨说到。另一名关员也深有体会的说:“我也学到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好的运用法律规定与金融机构、物业公司、与邻居打交道,我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与周边人才能团结友爱,和睦生活。”
 
和田海关精心组织内部学法,重点学习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通、追究侵权责任等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教育海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遵守民法典规定,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送“典”入脑,提升诚信水平
“我们海关在日常监管服务工作中,始终把握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其中‘AEO’就代表着企业诚信的最高等级,AEO企业相当于是海关的‘VIP’,可以享受‘国内、国际’两个层面的优惠措施。各位企业负责人有意愿申请AEO企业认证的,可以与我们和田海关联系。”和田海关综合业务科齐欣煜科长正在为参加关企座谈会的企业负责人开展“民法典与AEO企业”政策宣讲培训。
 
新疆贝西克纺织有限公司吴潮州说:“我们很感兴趣,接下来我们要按照海关AEO企业认证的标准提升诚信管理水平,尽快通过认证,享受到各个部门给予的优惠措施。”和田海关周密组织对外普法,围绕业务办理全流程,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海关行政相对人法治需求,以切实解决企业通关问题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对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民法典与AEO企业”宣讲活动,助力提升和田地区市场主体诚信水平。
 
送“典”入企,护航高效发展
“有其他公司冒用我公司名义出口,你们海关管不管?”,“代理报关公司未经允许随意扩大我公司出口产品范围,我公司应该怎么办?”。和田海关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汇总整理辖区外贸企业经常遇到的进出口业务法律问题与典型案例,通过张贴海报,制作宣讲微信稿,电子宣传屏播放、关企联络群宣讲等方式,从“代理报关责任分担、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执法要维护相对人正当权利等”多个方面开展典型案例讲解,对企业办理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200余人次。结合企业日常监督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2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基层延伸,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合法开展对外贸易。
 
近年来,和田海关与其他法治部门横向联动,与企业“点对点”对接,持续完善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内容,扩大普法覆盖面广度和内容深度,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为和田地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田海关:齐欣煜、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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