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阿克苏地区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相关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方便。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中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高,标志为绿色OTC。以往乙类非处方药只能在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销售,不利于群众就近购药;而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方便。
“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打造药品零售“极简审批”模式。针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申请,审批流程简化调整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发证”,取消现场验收环节,审批方式由前置审批转变为告知承诺,由事前核验转变为事后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90天内,行政审批机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被许可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整改,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