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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林草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告知书》
时间 :   2022-03-07 20:10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让建设项目早日合法合规落地,降低前期手续办理时间成本,杜绝发生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草地行为,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草窗口结合地区实际,会同单位相关科室编制印发了《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告知书》。

《告知书》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如涉及征收、使用、占用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须到林草局办理使用、占用草原行政许可手续,提交报批材料,交纳草原补偿安置费。如未取得许可前使用、占用草原的,视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各类项目建设的相关负责人可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草窗口提出申请,邀约当地林草局专家提前介入,现场查看用地是否涉及使用林地、草地及采伐林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用地报件齐全、费用交清、补偿费到位的,自接到邀约后最长3-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查验,5-1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审批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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