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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下的 责任与担当
时间 :   2025-03-18 19:0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龙天娥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都如约而至,提醒我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重要议题。在这一特殊的日子里,党员干部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践行党的宗旨。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依然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党员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责任、有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员干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们熟悉政策法规,了解群众需求,能够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党员干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例如,参与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例如某省市场监管局为确保春耕备耕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了“化肥打假战”,将化肥等农资市场秩序作为整治重点,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全力维护化肥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粮食安全。


党员干部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发力。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维权效率。例如某省消费者协会的党员干部在315期间利用网络平台,邀请法律专家、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网络消费维权”线上直播活动。向广大网友讲解网络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直播活动吸引了超过10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互动留言达5000余条,有效提升了公众对网络消费维权的认知和参与度。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员干部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书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篇章。(榕江县车民街道:龙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