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干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2月11日,喀拉塔勒司法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会上,司法所所长贺志峰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条例》中关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的具体规定,使大家准确理解条例内容。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帮助与会人员更好地掌握《条例》的核心要点。
会议强调,全体人员要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契机,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条例》对于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条例》精神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强化工作落实,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抓早抓小,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此次学习,喀拉塔勒司法所全体人员对《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条例》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阿克苏市司法局喀拉塔勒司法所干部:蔡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