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活着的历史。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地区的传统村落变了样,甚至消失在历史长河当中,这都是得不偿失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村落保护当中找到平衡点,要重视传统村落本身生命力的传承、延续以及演变,要以自然协调、科学发展、生态保护、宜居功能等为基石,才能抓好传统村落的保护更新。
(一)在保护和居住之间寻求平衡。结合村民实际需求,由专业人士提出传统村民宜居性改造工作措施和技术路线,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传统村落中符合条件的村民易地选址建房。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对传统古建筑精神适度开发,由第三方“认领”修缮古建筑等,尽可能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
(二)提升村民自觉保护传统村落意识。利用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开发旅游业,让村民做传统村落文保员或讲解员,激发村民保护意识。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名录,大力培养农村建筑工匠,让传统村落的修复后继有人。同时创新修缮方式,通过“物保护基金+项目资金+产权人自筹”等方式进行整修,减轻村民修缮负担的同时,调动村民参与修复的积极性。
(三)狠抓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一方面,要在集体连片的传统村落中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栓,并配齐水带、水枪等必要消防设备。有条件的村落可以在附近制高点位置修建“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消防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并长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此外,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入户检查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贵州省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潘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