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力乡村振兴的新政,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然而,一些地方和干部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却存在“束之高阁”的现象,乡村规划图只“上墙”不“上手”,有“盆景”无“实景”,搞起了“花架子”。比如,有的地方不顾发展现状,照搬照抄外来经验,影响了落实成效,所谓的“好愿景”只停留在图纸上;比如,有的为了应付考核检查、年终评比,花钱建展馆、造亮点、做展板,从而出现“检查一来,规划铺开;检查一走,规划撤走”的迎检怪象。凡此种种,均是裹着精致外衣的形式主义新变种,既不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资源浪费,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基层的负担,背离了服务人民的初衷。
古语有云,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如果不静下心来抓落实,沉下心来抓执行,最终也只会是镜中花、水中月。乡村振兴点多面广、系统性强,责任落实是重中之重。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责任,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同时,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
乡村振兴怎么干,群众最有发言权。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如果不尊重群众意见、“闭门”做规划,最终只能是“规划纸上画一画、四面墙上挂一挂”。上世纪80年代,我们党顺应群众“不愿再吃大锅饭”的强烈意愿,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率先探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包产到户”迅速在全国推广,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对于今天的乡村振兴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坐到群众炕头、想到群众心头、干到群众点头,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正建设“百姓心中的和美乡村”。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凝聚干群力量把乡村治理得更好、建设得更美。(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