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支队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律意识,10月23日,伊犁执法支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题学习中,支队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时刻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题学习后,支队领导对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一是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办公楼、宿舍、职工餐厅、机房、库房等重点场所、取暖设备设施、燃气管线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即将到来的消防宣传月活动,针对性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重点宣传如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怎样识别和现场急救措施等方面,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危机忧患意识,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支队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打下了基础。(伊犁执法支队 :邓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