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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访解疑惑 执法服务提质效
时间 :   2024-10-17 22:2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余泽涛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24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在全疆实施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以及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规范、文明。近日,伊犁执法支队已圆满完成对辖区7个执法大队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的电话回访工作,截至目前,回访案件数已达已办结案件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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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过程中,回访人员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执法扰民、弄虚作假等15项问题以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和意见等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感受以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特克斯县谭某,在回访中问道:“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已按标准赔偿了费用,为什么还要进行处罚呢?”,回访人员回复解释“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目的是对因当事人的行为给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弥补,让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够修复被损坏的设施,恢复其正常功能。当事人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公路保护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公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即使当事人已经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但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不能因为赔偿了就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惩戒,以维护公路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目的在于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让其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经过回访人员的耐心细致地解释,当事人表示接受。


新源县海某,在电话回访中反映,6月24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新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了人文关怀,热情帮助他们联系清障车,将他们送到客运站回家的车上。

伊宁县奴某,在回访中反映,由于垫付原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路损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及返还路损残值迟迟未到账,致使自己家庭负担加重的问题。得知情况后,回访人员及时与交投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接,解决了路损赔付问题,由交投公司将1150元残值返回至当事人账户。


通过案件回访,不仅加强了交通运输执法单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伊犁执法支队将以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案件回访制度,实行案件跟踪管控措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余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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