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缴存职工一年一次的单位基数调整工作现已圆满结束,截止7月31日共为阿克苏市284个缴存单位2.28万名缴存职工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调整后月缴存额增加640.53万元,全年可增加7680万元。
今年5月底,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上一年度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根据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阿克苏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出2023年度地区职工基数上限为25593元,按单位和个人各12%的最高缴存比例核定最高月缴存额为6142元,即单位、个人各307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以管委会确定的下限基数为准,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鉴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未下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执行,2024年保持阿克苏地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单位和个人最低5%的缴存比例核定最低月缴存额为154元,即单位、个人各77元。
根据公积金基数调整要求,市直管理部充分把握政策,在总结以往年度基数调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5月底6月初对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金额进行了全面调整与公示。并在此期间积极为职工解惑答疑,确保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充分了解调整内容、调整方法与计算方式,业务受理时将各单位经过单位法人签字确认的《职工工资表》、《公积金汇缴清册》、《公积金存款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通过单位网厅上报,经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后,为缴存职工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金额的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金额的调整,不仅为稳定职工队伍提供有力支持,更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支撑,还进一步体现了对职工福祉的关心与重视,为职工未来的住房规划增添了更多的信心与保障。(市直管理部: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