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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法治与人情的新融合
时间 :   2024-05-11 07:3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陈文华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近日,湖南省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该条例共9章63条,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一致、柔性执法等,保护经营主体权益,深化改革,营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在众多亮点中,“首违不罚”制度的提出尤为引人注目,它不仅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更是人情关怀的融入,展现了法治与人情的新融合。
 
从前,“凡违必罚”的严厉执法虽然能够彰显法律的威严,但也可能因为缺乏人性关怀而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过于刚性的处罚有时会导致经营主体因轻微失误而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不仅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还可能阻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相比之下,“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方式,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兼顾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一面。
 
“首违不罚”并非放任违法,而是给予经营主体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种执法方式不仅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促进其自我纠错,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同时,“首违不罚”还能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其大胆创新,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之中。
 
然而,实施“首违不罚”也需要把握好尺度和分寸。一方面,要确保“首违不罚”的适用范围明确,避免其被滥用或误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经营主体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不会因此而放松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首违不罚”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要续写“首违不罚”的后半篇文章: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首违不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确保“首违不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四是进一步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为经营主体预留一定的纠错空间。
 
“法者,治之端也;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首违不罚”作为法治与人情的新融合,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法律的温情。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动“首违不罚”政策落地生根,为湖南的营商环境注入新的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四川省泸县第六中学: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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