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阿克苏地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974万元,其中: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4438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912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340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1224万元。
地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将2024年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974万元及时下达各县(市)和项目实施单位,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资金用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高质量农民培育、推广农业社会服务、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相关工作。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40个农民合作社和47个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2550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6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200人;支持34万亩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381亩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支持完成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题7个,新增奶畜1250头,新增奶产能3375吨等。
地区财政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新疆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卡合尔曼·吐木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