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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让文物活起来
时间 :   2021-12-13 21:41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清风网讯(通讯员:许灵锋、唐金钟、王立燕)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凤庆县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采取措施,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滇红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
摸清底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全面摸清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底数,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县共有不可移动84处,有级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一般文物单位40处。
加强领导,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年内召开2次。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县人民政府每年与相关乡镇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乡镇与村(社区)、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抓实整改,文物保护责任分工不断明确。2021年4月14日至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全县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并于7月6日向县委反馈了8个方面的22个具体问题。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责任,做到对待问题不回避、对待矛盾不遮掩,采取有力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当做“必答题”,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做到聚焦政治整改、聚焦职责整改、聚焦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党委等4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整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统筹推进整改工作。8月15日、9月13日,县委、政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照问题逐项分析研究,逐项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强化宣传,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利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以及读书会、组织生活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以阅读、主题发言、摘抄原文等方式进行多样化学习,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识。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一部手机游云南”APP等新媒体技术,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使文化遗产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依托凤庆文庙、凤庆滇红茶博物馆、安石茶叶初制所活态博物馆等平台,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坚持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开展系列活动,通过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文保知识。2021年,全县共开展宣传活动3场,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
细化措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充实完善。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坚持文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文物安全日常检查、不定期专项巡查、随机抽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整改。依法履行文物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察,加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筑牢文物消防安全屏障。组织消防、文旅、民宗、公安等部门开展行政联合执法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强化文保单位安全及周边环境监管,及时处理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发生的违建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全力维护全县文物安全。今年年内出动检查组12个,检查单位、场所44家,发现隐患68处,督促整改隐患68处。
强化保障,文物修缮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方案的编制,2017年至2020年,分别对茶马古道凤庆段、鲁史太平寺、甘家大院、宗家大院、流浪河磨房群编制了项目计划书和修缮方案。目前,太平寺和甘家大院修缮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立项,目前进入招投标阶段。流浪河磨房群、宗家大院通过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抢救性修缮了一批重点文物,2013年至今,通过向上争取经费,先后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岔河琼凤桥、凤庆文庙、鲁史戏楼、鲁史文魁、文明坊进行修缮,对凤庆文庙实施了消防和安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湾电站淹没区青龙桥迁移复建工程。使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显著。
 
加强监管,文物消防安全不断强化。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制度,成立全县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安全消防应急队伍,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制定各类文物安全、消防和防雷等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明确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范围,并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排查和整改,确保文物的安全。抓实检查,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一项一策”消防设备配设。目前已完成流浪河水磨房群、凤庆文庙、三岔河琼凤桥、安石茶叶初制所等15个火灾重点单位的“一项一策”工作。四是评估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完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了茶马古道鲁史段古建筑消防安防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文庙消防系统整改提升工程。
 
加强指导,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杜绝应付了事,严格规范文物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批程序。县委于8月12日召开了县委编委第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县文博管理机构建设工作。8月27日县委编委办印发了《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凤庆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的批复》,增加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县委、政府于4月制定印发了《凤庆县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强化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着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大对辖区内党史文物、革命文物以及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挖掘整理。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资源征集、名录公布、文物“四有”和安全排查,加强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的修缮及馆藏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以凤庆滇红茶博物馆、肖朝汉故居红色教育基地等平台为载体,宣传、展示凤庆历史文化,积极推介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茶乡文化,提升革命文物的展示水平。
 
规范程序,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按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规范,扎实开展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四有”标志碑制作安装及“四有”记录档案工作。全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4个,现已完成2个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剩余42个文保单位的两线尚未划定。目前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已与凤庆沐宇测绘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年底之前完成两线划定公布。年内将完成“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工作,两线划定后,按照《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碑制安规范》制作标准统一安装标志碑、说明碑。对已安装保护碑的青龙桥、文庙、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刘家寺古墓、鹿鸣牌坊、流浪河磨房群、琼英洞石刻、茶马古道鲁史段、安石茶叶初制所保护碑内容进行修改,确保保护碑内容符合全省统一规范要求。
 
抓实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传承。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规划编制审批及管理,严格对照编制规划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对不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规划按程序报批进行规划调整,规划用地预留出文物保护范围。坚持创新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历史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行、系统性。目前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凤庆文庙实施了公厕改造、环境绿化亮化、建筑修缮、消防设施建设等,累计投入资金923万元。在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已将12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列入文物古迹用地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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