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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让爱和监管归位
时间 :   2025-04-14 17:3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熊威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个环境,也是预防青少年走上犯罪歧途的第一道防线。4月11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集中宣告送达仪式。

集中宣告送达仪式上,检察机关向8名监护缺位、家庭教育失职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现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签署《家庭教育指导令》。随后,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详尽阐述了《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并就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如何增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等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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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耐心地法律解释和说理,监护人认识到自身在监护教育方面的不足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深刻领悟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一致承诺将严格遵守监护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教,强化家庭教育责任。


下一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回访考察等,让缺失的爱与监管得以“归位”,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护航其健康成长。


【检察官小贴士】

“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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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的作用:1.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2.充分发挥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教育作用;3.从家庭入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4.充实和填补了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盲区和空白地带。(贵州省从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公室:熊威、杨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