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车站站前广场违规升放无人机,被铁路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7月20日15时30分许,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车站站前广场有一架无人机正在上空盘旋。鉴于车站区域人流较为密集,且紧邻铁路轨道,无人机飞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采取行动,迅速锁定了操控该无人机的王某,并要求王某立即降落无人机。
随后,派出所民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经询问,王某出于个人兴趣,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未取得合法飞行许可的情况下,为拍摄视频素材,私自携带无人机至车站站前广场进行航拍。由于王某违规使用无人机进入铁路禁飞区域进行拍摄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铁路电气化设施构成危害,铁路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在此提示,无人机、孔明灯等属于低空飞行物,在铁路规定禁飞范围内放飞可能对铁路电气设施设备造成威胁,影响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无人机爱好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飞行禁区,合法合规使用无人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孟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