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从江县应急管理局举一反三,采取“四强化”措施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针对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等问题,从江县应急管理局研究方案、出台措施、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强化企业法人安全意识,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依法办企、依规生产,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
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共排查问题隐患152条(立即整改112条,限期整改40条),已整改152条,整改率100%;对重大风险领域企业,继续明确专人蹲点驻守,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双排”到位、包保责任到位、企业值守到位、蹲点驻守到位,确保每个重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切实做到真管实控。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培训演练。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再约谈再警示再教育。2022年9月2日、2023年3月1日、3月16日组织全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再次进行警示约谈,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企业按照“四个一天”要求,每季未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处罚。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四个一天”长效机制,全面压紧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8.30”事故以来,共立案调查4家,处罚18.37万元。(从江县应急管理局:蒙大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