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与党的发展脉络息息相关。不合格党员的存在如同顽瘴痼疾,不断侵蚀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要将不合格党员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定期“把准脉”、大力“用对药”、切实“固好本”。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表象“把脉问诊”寻“症结”。《办法》明确15条不同的不当情形,对应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是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情形,不能搞“一刀切”,要理清各类情形界限,做到“五个区别开”,结合现实表现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所在,靶向发力、对症处理,确保抓得准、治得精。要精准抓好不合格党员认定工作,通过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日常了解等形式,掌握党员在思想政治学习、纪律规矩遵守、身份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发现存在“不合格”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梳理备案、分析研判、动态跟进,为后续处置做好准备工作。
聚焦重公正实效,严把程序“对症用药”开“良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办法》,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面对不合格党员要“零容忍”,既要抓纪律意识不强、理论学习懈怠的“小苗头”,也要抓丧失信仰立场、抵制党的政策方针的“大隐患”。各级党组织要把好处置“实效关”,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五项程序,处置工作要严格严谨严肃,真正做到处置过程客观公开、处置对象心服口服、处置效果群众认可。
突出宽严两相宜,强化教育“固本培元”壮“筋骨”。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为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处置只是手段,教育提高才是目的。《办法》的执行要把握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面对不合格党员不能“一棒子打死”,既要通过谈话提醒、引导纠错、以案促改等形式,帮助不合格党员掐断侥幸“苗头”、扳正政治立场、提升党性修养;又要着眼于改进提升,注重教育转化,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面对改正态度良好的党员,符合限期改正情形的,按照《办法》关于限期改正的时间限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系列举措,帮助其尽快从根本上实现转化。(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于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