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阶段已全面结束,但并不代表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完成。仍然存在较多党员干部闻过即忘,并没有真正入脑入心,违法违纪事件仍然屡见不鲜,在真正取得全面性胜利上还有差距。因此,应当把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中的重要举措,持续将各级各领域存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传达。
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不仅仅局限于警示教育大会,同样可以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常规业务工作部署会以及支部会议等方式进行传达,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同样也可以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观摩,真正做到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纪学习教育阶段结束了,就可以歇一歇脚,将学过的东西抛于脑后。殊不知党纪学习教育真正的目的是让我党的规矩在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廉洁、明思路,不随意去触碰纪律红线。
学过了不等于收获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对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讲话明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我们应当将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落地在工作中和生活上,要真正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只有将警示教育案例的通报抓在经常,才能更好将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向深入。(贵州省从江县民政局:罗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