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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做好“三种人
时间 :   2024-08-23 09:4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雨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走在前、作表率,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对标明纪、模范守纪,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学深学透、铭之于心,做知纪懂纪的“明白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是基础,只有学深学透学到位,才能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中,增强能力本领、提升监督执纪水平,更好地维护纪律权威。一方面,要原原本本学,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门“必修课”,逐章逐条阅读、逐字逐句钻研,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结合起来,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和修订变化,找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要联系实际悟,深刻理解《条例》的核心要义、内涵外延、实践要求,从中汲取并不断修炼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境界,使学习党纪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锤炼忠诚品质的过程。


自重自省、修之于身,做知畏知止的“老实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防火墙”,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同样面临着被拉拢、“围猎”的风险。只有在学习党规党纪中树牢底线红线,把《条例》作为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才能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履行好神圣职责。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认真查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检视自身存在问题,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要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和觉悟,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在小事小节上严加防范,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分清什么场合不能去、什么东西不该拿,坚决守住“第一次”这个关口,坚决杜绝“下不为例”的试探心理、“小节无害”的麻痹心理、“人为我为”的从众心理、“不为人知”的侥幸心理,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我,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担当担责、践之于行,做忠诚履职的“带头人”。学习党纪,重在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纪律规矩根植于心,更要践之于行,做好成果转化这道“必答题”,用实干实绩诠释使命担当。要发扬“拼”的精神,坚持原则、勇于亮剑,自觉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甘为“孤勇者”。要永葆“干”的劲头,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投入到具体实践中,以钉钉子精神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把对党忠诚落实到为党干事、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上。要锤炼“实”的作风,涵养竭诚为民的情怀,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在服务群众、践行初心中彰显担当作为、体现忠诚本色。(山东省桓台县纪委监委:苗雨)